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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分公司后债务怎么处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admin 杭州债务纠纷律师 2024年03月23日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方法: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
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或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
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
4、最后注销分公司各种证件文等;
5、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6、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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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关公司注销后债务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只要注销登记,公司就宣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消灭了。换句话说,公司只要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
对债权人来说,并非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一旦注销,自己的债权就没办法得到保障。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已注销公司的股东要求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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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遗漏债务的处理方式:如果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则债权人可以主张由上述人员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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