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杭州债务纠纷律师 > 停职留薪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停职留薪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admin 杭州债务纠纷律师 2024年04月30日
你好,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具体工资标准如下: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杭州家事律师 杭州律师事务所 兰州律师 瑞安律师 邹城市律师 台山市律师 舟山律师网 秦皇岛律师 马鞍山律师 黔南律师 怒江律师 淮南律师 兰溪律师 杭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律师 成都成华区律师 高州市律师 赣州章贡区律师 云阳县律师 横州市律师 武汉律师 徐州律师 厦门律师 盐城律师 襄阳律师 太原律师 芜湖律师 南京律师 保定律师 江门律师